2016年度泉州廣播電視臺決算說明
2017-7-25
按照《泉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度部門決算的通知》(泉財決〔2017〕1 號)及《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泉財預〔2016〕425號)的要求,現將我單位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如下:
一、 部門主要職責
泉州廣播電視臺的主要職責是:全面、及時、準確地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牢牢地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推進宣傳改革與創新、提高宣傳引導水平,繁榮廣播影視創作,創立泉州廣電品牌,做強做大廣電產業。
二、部門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泉州廣播電視臺總人數610人,事業單位在職人員419人,臨時人員134人,退休人員57人。列入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 經費性質 | 人員編制數 | 在職人數 |
泉州廣播電視臺 | 自收自支 | 332 | 419 |
…… |
三、部門主要工作總結
2016年,泉州廣播電視臺深入開展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和“兩學一做”專題教育,以新聞宣傳為中心,堅持事業產業協調發展,改革創新,開拓進取,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較好地完成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主要工作情況如下:
(一)服務大局,主動作為,凸顯主流媒體地位。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事業建設穩步推進。
(三)挖掘潛力,拓寬渠道,產業經營平穩發展。
(四)開展路線教育,完善機制,隊伍素質不斷提升。
四、2016年決算收支總體情況
2016年泉州廣播電視臺年初結轉和結余59.88萬元,本年收入16390.90萬元,本年支出16406.29萬元,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44.49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44.49萬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16390.90 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 557.34 萬元,增長3.52%,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773.35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萬元。
2.事業收入10859.46萬元。
3.經營收入 0 萬元。
4.上級補助收入611.77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0 萬元。
6.其他收入 4146.32 萬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 16346.42 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 393.75 萬元,增長 2.47%,具體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16406.29萬元。其中,人員支出 7504.82 萬元,公用支出 8901.47 萬元。
2.項目支出0萬元。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38.74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219.87萬元,增長42.37 %,具體情況如下(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
(一)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728.74 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增加266.62萬元,增長57.69%。主要原因是運營成本增加。
(二)農林水支出10.00萬元。較2015年決算數增加10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運營成本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比2015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
七、“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同比下降(增長)0 %。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15年相比,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與2015年相比,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15年相比,公務接待費支出與上年持平。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比2015年增長0%。
九、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當年無項目需績效自評報告。
十、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447.3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447.36萬元。
十一、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1.收支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9.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計表
10.政府采購情況表
公示時間:2017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