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廣播電視臺預算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十、名詞解釋
附表:2019年度泉州廣播電視臺部門預算公開表
根據《泉州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通知》(泉財指標〔2019〕1號)的批復,現將我單位2019年度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部門主要職責
泉州廣播電視臺的主要職責是:
全面、及時、準確地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推進宣傳改革與創新,提高宣傳引導水平,繁榮廣播影視創作,創立泉州廣電品牌;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宣傳規劃、產業發展和投資開發規劃、廣播影視科技發展目標與規劃。
(二)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的采訪、編輯、制作及節目活動的策劃推廣,并按上級規定轉播中央臺、省臺廣播電視節目,做好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節目在泉州的覆蓋工作。
(三)承擔付費電視、互動多媒體等新媒體的建設,推動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優勢互補;促進高科技在廣播電視制作、播控以及傳輸、發射方面的應用。
(四)積極開展對外交流活動,推進與港澳臺地區以及國際性廣播電視的交流,加強對臺宣傳。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臺控企業經營管理指導監督工作。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泉州廣播電視臺為自收自支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無下屬單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 經費性質 | 人員編制數 | 在職人數 |
泉州廣播電視臺 | 自收自支 | 332 | 414 |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2019年,泉州廣播電視臺主要任務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的領導下,堅持以新聞宣傳為中心,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事業產業協調發展,不斷推進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斷壯大廣電核心競爭力,為建設“創新、智造、海絲、美麗、幸福”的現代化泉州鼓呼助力。圍繞上述任務,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做好各項主題宣傳和對臺對外宣傳。
(二)加快產業發展步伐,積極建設面向傳媒產業的市場經營主體,推動全媒體融合,打造經營創收新的增長點。
(三)加快事業建設步伐,推進高清化改造和全媒體融合業務平臺建設。
(四)加強黨建規范化建設和隊伍行風建設。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9年,泉州廣播電視臺收入預算為17894.18 萬元,比上年增加2316.95 萬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預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54.88 萬元,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單位結余結轉資金1157.5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7894.18萬元,比上年增加2316.95萬元,其中:人員支出4250.0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36.49萬元,公用支出3247.05萬元,項目支出10060.6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654.88 萬元,比上年增加560萬元,主要原因是 福建廣電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應急視頻會商運行維護支出以及新聞采編撥管員專項補助支出,主要支出項目(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包括:
(一)其他廣播電視支出1000萬元。主要用于泉州廣播電視臺高清化建設項目及配套技術設施升級項目支出。
(二)其他廣播電視支出4.88萬元。主要用于一線采編人員人身意外保險經費補助支出。
(三)其他廣播電視支出70.00萬元。主要用于“泉州節目制作室”日常運行經費支出。
(四)其他廣播電視支出20.00萬元。主要用于《行風熱線》欄目支出。
(五)其他廣播電視支出60.00萬元。主要用于 福建廣電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應急視頻會商運行維護費支出。
(六)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00.00萬元。主要用于新聞采編撥管員專項補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比2018年增加(減少)0萬元。 本單位2019年度沒有使用政府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9年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
2019年預算安排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9年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泉州廣播電視臺(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臺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泉州廣播電視臺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779.5萬元,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額109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泉州廣播電視臺本級及所屬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0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4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7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49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泉州廣播電視臺共設置績效目標2個,涉及財政撥款資金1500萬元。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后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2019年度泉州廣播電視臺預算公開表
